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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之受案范围及其立法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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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行政诉讼之受案范围及其立法构建

作者:张溪瑨 颜杰雄

第一作者:张溪瑨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2]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2

期号:8

起止页码:246-248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列举式立法;

摘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范围、受行政主体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范围以及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过窄,有关条款的表述束缚了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发挥,同时有关排除性事项的规定也失之宽泛。为完善现行立法,可考虑在保持原法条整体性和立法逻辑结构不改变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可诉列举事项的范围.缩小排除性事项范围,发展新的诉讼类型,最终实现受案范围的列举式立法向概括式立法的转变。

分类号:DF74[行政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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