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行使与保障——《公司法》第75条评述 被引量:9
The Exercise and Safeguard of the Appraisal Right of Dissenters--The Comments on Section 75 of Company Law
中文题名: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的行使与保障——《公司法》第75条评述
作者:叶林
第一作者:叶林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2
期号:9
起止页码:72-82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合理价格;触发事由;权利保障;
摘要:反对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是多数决定规则的矫正措施,它与多数决定规则相配合,共同达成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反对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继续性法律关系,一旦出现法定事由,反对股东即可单方解除该种法律关系,并请求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股权收购请求权与保护债权人利益之间无根本冲突,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即可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股权收购请求权的重点在于股权估价,我国应当建立适合于股权收购请求权特性的权利实现模式。
分类号:D913.991[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90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