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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权合一”走向“三权合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导入准司法权的理论、路径和内容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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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两权合一”走向“三权合一”——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导入准司法权的理论、路径和内容

作者:朱宏文 王健

第一作者:朱宏文

机构:[1]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2]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104-111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执法机关;三权合一;两权合一准司法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摘要:不少国家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具有“三权合一”的特点,同时享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具有准司法权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一般是委员会制的执法机关,有着专门化的审判组织和司法化的审理程序,其行政裁决具有一审判决效力,事实认定对法院有约束力。目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虽然配置了准立法权,但实际上不享有准司法权,是一个“两权合一”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而缺失准司法权不利于公正调查处理案件。当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改造成统一行使反垄断行政执法权的主管机关以后,赋予其准司法权是非常好必要的,但还应进行相应的制度改造。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4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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