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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初论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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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初论

作者:利子平 周建达

第一作者:利子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146-152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解释模式;单一标准;综合标准;

摘要:鉴于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日益严重,给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和生活安宁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刑法修正案(七)》适时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由于本罪采取的是情节犯的立法模式,且理论上对此缺乏应有的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也尚未出炉,致使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情节严重”颇感困惑。为此,有必要在考察情节犯基本原理与本罪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单一标准与综合标准相结合的解释模式,将本罪的“情节严重”明确化和规范化。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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