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的双重确定 被引量:3
Content Identification of the Objective of the Criminal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论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的双重确定
作者:刘仁琦
第一作者:刘仁琦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5
起止页码:87-94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法律评价;
摘要:作为刑事诉讼基本要素之一的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内容系统庞杂,但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素有争论,时至今日也并未达成一致,这阻滞着公诉变更、法院变更罪名、"一事不再理"等问题的解决。应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目的,并以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为双重基础,确立包含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在内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为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