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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董事忠实义务司法审查标准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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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公司董事忠实义务司法审查标准之完善

作者:李长兵

第一作者:李长兵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2

期号:15

起止页码:66-69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经济

中文关键词:董事;忠实义务;裁判标准;

摘要:董事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是各国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其关涉董事与公司参与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如何激励董事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又避免其因疏忽和懈怠损及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是确定董事义务审查标准必须加以解决的难题。考察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关于董事义务司法审查标准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董事义务审查标准经历了由宽松到严格再到宽松的螺旋式演进过程,最终多数国家采纳主客观相结合作为司法裁判的主要标准。我国现行公司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董事义务的审查标准不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参与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应参酌两大法系有代表性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确立宽严相济、主客观相结合的我国公司董事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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