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犯罪论体系“去苏俄化”观点之我见
作者:龙长海 张新甦 史斐
第一作者:龙长海
机构:[1]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70;[2]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吉林长春130052;[3]长春市信维公证处,吉林长春130021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90-93
中文期刊名:长白学刊
中文关键词:四要件;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去苏俄化”;批判;
摘要:我国通说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从苏俄刑法学移植而来的。然而,这个理论却肇始于德国,并在移植到中国后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被中国化了,因而该理论被冠以“苏俄化”的标签是不应该的。四要件与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它们所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不同,该犯罪成立理论与刑事法治领域的人权保障状况没有直接关系,一国的人权保障与该国的制度设计存在直接关系。重要的是,在主张“去苏俄化”的学者内部,还没有提出新的犯罪论体系取代通说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因此犯罪论体系“去苏俄化”这一观点本身并不恰当。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