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乃法律拟制——对《刑法》第382条第3款性质之辨析 被引量:4
No-Special-Status Offenders Forming Accomplice Status in Status Offense: A Legal Fiction Identifying 382 of the the Nature of the Provisions Criminal Law of the People' of Paragraph 3 of Article 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题名: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乃法律拟制——对《刑法》第382条第3款性质之辨析
作者:李振林
第一作者:李振林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年份:2012
卷号:11
期号:8
起止页码:15-22
中文期刊名: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身份犯;共同犯罪;法律拟制;注意规定;贪污;
摘要:依据身份犯主体具有身份之要求及共同犯罪之犯罪共同的本质,构成身份犯共犯的行为人亦须具备该身份犯所要求之身份。那么,无身份者因其主体身份的阙如就无法充足身份犯之构成要件,即使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也不能依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根据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不同特征,我们也可以判定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的结果。因此.《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虽然包括《刑法》第382条第3款在内的一些法律拟制的设置存在不舍理之处,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甚至对法律拟制予以整体否定。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无法否定法律拟制追求实质公正或罪刑均衡的实质内涵。《刑法》第382条第3款可以根据实质公正的要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真正之法律拟制。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数学文摘;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