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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管辖权异议制度    

On the Jurisdiction Objec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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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管辖权异议制度

作者:宋春龙

第一作者:宋春龙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50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14-17

中文期刊名:辽宁警专学报

中文关键词:管辖权异议;价值;主体;客体;

摘要:管辖权异议制度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又是对法院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度,其设计应当兼顾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两方面的价值追求。文章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限于被告,原告和第三人不可作为异议的主体;除了地域管辖外,级别管辖也应当被作为管辖权异议的客体,由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管辖权异议制度。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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