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的正当性——兼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0条 被引量:10
Analysis of the Justifiability of the Evidence Disqualification Rule in Civil Litigation --With a Comment on the Article 10 of Civil Procedure Law Amendment
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失权制度的正当性——兼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10条
作者:唐力
第一作者:唐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期号:4
起止页码:90-96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失权制度;正当性根据;
摘要:自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出台以来,其创立的证据失权制度就倍受质疑,直接导致人们对该制度是否具有正义性产生怀疑。一般认为,诉讼中的失权是为加速诉讼进行而设立的制度,旨在提高效率;由于失权可能产生损害实体公正的严重后果,那么该制度的设立是否还具有正当性呢?诉讼中的失权制度,能够实现当事人适时裁判请求权,保障当事人诉讼平等,维护诉讼的顺畅与程序的安定,其设立具有正当性依据。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