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关于取消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反思
作者:屈学武
第一作者:屈学武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2
期号:8
起止页码:60-64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嫖宿幼女罪;奸淫幼女罪;对幼儿的性侵犯罪;
摘要:我国立法机关通过1997年《刑法》第360条第2款,增设了一项新罪名——嫖宿幼女罪,尽管当时的立法本旨确在更好地保护幼女,但15年来的运作实践已经检验出其施行效果不佳,加之该"个罪规范"之设置本身也具有不合理性、不适法性以及其所导致的负价值大大高于其正价值等。据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幼男幼女并恢复国家深切关爱、关护幼儿的良好形象,我们主张即行取消现行刑法上的嫖宿幼女罪,另设专门针对幼儿的性生理、性心理健康权益保护的"类犯罪"——"对幼儿的性侵犯罪"。
分类号:D924.34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