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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被引量: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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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作者:黎宏

第一作者:黎宏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0

期号:4

起止页码:63-69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摘要:在单位犯罪的场合,能够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而上述组织全中的自然人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中特定的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在于,其具备负刑事责任的基础和有利于抑制单位的犯罪。承担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春只能是对该单位犯罪定事实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在其具体范围的认定上,因单位领导体制不同崦应有所区别。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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