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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被引量:45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the Right of Silence in Accordance with Chinese Cond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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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作者:汤啸天

第一作者:汤啸天

机构: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201701

年份:2000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28-34

中文期刊名: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国;坦白;抗拒;沉默权;人权;司法权;犯罪嫌疑人;

摘要:处于被司法机关审查状态的公民,可以自主地选择说话或不说话的 方式表达其意志。沉默的表示应当视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同关使用,将正常行使沉墨权纳入抗拒的范畴是不要的。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传统政策应当修正的;“坦白应当从宽,沉默受到保护,抗拒必须从严”。正确意义上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与沉默权并不矛盾。在保持人权的同时,必须强化的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国 沉默权应当予以必要的限制。当前,应当审慎地对扩

分类号:D925.22[刑事诉讼法] D621.5[公民权利与义务]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31620);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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