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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侵权而犯罪”与“因犯罪而侵权”     被引量:7

On Crime Coming from Tort and Tort Caused by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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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因侵权而犯罪”与“因犯罪而侵权”

作者:李兰英 蒋凌申

第一作者:李兰英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2

卷号:34

期号:5

起止页码:123-136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事侵权;因侵权而犯罪;因犯罪而侵权;刑民责任互动;

摘要:刑事侵权具备"刑事责任"、"侵权责任"双重责任属性,由于刑、民责任在发展进程、互动的路径及效果上的不同,可分化为"因侵权而犯罪"与"因犯罪而侵权",即刑事侵权二分论。"因侵权而犯罪"具有民事责任倾向性,"因犯罪而侵权"具有刑事责任倾向性,解决刑事侵权责任问题须兼顾侵权责任法与刑事法的正义要求。刑民二分论有坚实的法律基础,符合法律价值基础的要求,当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进行内容接轨与功能互补时,可在实践中实现预期的价值目标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分类号:DF6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13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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