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型盗窃罪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为背景 被引量:5
Study on Pick-pocketing Theft--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to the Eighth Criminal Law Amendment as Background
中文题名:扒窃型盗窃罪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为背景
第一作者:薛进展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100062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5-11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扒窃型盗窃罪;盗窃罪;定罪类型;
摘要:扒窃型盗窃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盗窃罪独立定罪类型,也拓宽了扒窃行为入罪的评价路径。刑法上的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扒窃都可以构成扒窃型盗窃罪,只有符合“公共场合”、“从他人身上”以及“取得”等标准的扒窃行为才能构成扒窃型盗窃罪。扒窃型盗窃罪作为内涵最为丰富的盗窃罪定罪类型,其外延受到的限制最严格,所以当出现多种类型盗窃罪竞合时,理应首先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扒窃型盗窃罪。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