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S”职务过失罪与非罪的法理分析 被引量:2
A nomologicai analysis of functional crime of negligence in VTS
中文题名:“VTS”职务过失罪与非罪的法理分析
第一作者:赵微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62-69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VTS;职务过失;渎职罪;依赖原则;被允许的风险;
摘要:船舶交通服务VTS(VesselTrafficServices)中心是交通主管机关为增进水上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以及保护海洋环境而组织设立的监管与服务系统。近30年来,各地VTS系统硬件建设与技术破解能力日新月异,相比之下软件管理和职务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滞后。VTS值班人员的渎职犯罪风险伴随水上交管失控或失误事故而逐渐升级,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介入使该问题的解决方案不得不注入刑法思考。VTS值班人员具备渎职犯罪的身份条件,其职务过失理论上属于监管过失,但是,职务的懈怠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认定玩忽职守罪不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要求。依据大陆法系刑法的“依赖原则”和“被允许的风险”之理论,VTS值班人员的职务过失在客观归责环节可阻却刑事责任。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