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实证分析—兼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国存在与否之争 被引量:6
Empirical Analyses of the Third Party of Contract: A Response to the Controversy over the Existence of Contracts for the Third Party Benefits
中文题名: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实证分析—兼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国存在与否之争
作者:吴旭莉
第一作者:吴旭莉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75-82
中文期刊名: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合同第三人;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相对性;
摘要: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是接受履行还是实践履行作为标准,对我国合同第三人的存在情形进行分类,可较全面探析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第64条在《合同法》体系中的定位、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并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鉴于此类合同确实存在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在未来合同立法中有必要加以规范,以完善合同制度。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