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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之提倡——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量:1

Interpretation of Criminal Laws Is "Forbidden to Escape to the General Articles" ---Discuss with Professor Zhang Ming-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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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条竞合“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之提倡——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作者:白晓东

第一作者:白晓东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73-80

中文期刊名: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条竞合;处罚原则;罪刑法定;一般条款;

摘要: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法律适用采用"重法优于轻法",类似民法上的"向一般条款逃避"。从民刑比较而言,刑法的形式理性更高,刑法适用更应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从法律解释看,格式合同尚且作出对提供文本一方不利的解释,刑法犹如国家与国民订立的格式合同,亦应作出对国民有利的解释;从罪刑法定原则看,犯罪构成要件明确性要求刑法适用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亦是明确性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可见,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亦是刑法的适用铁则。为此,刑法立法上,普通法条应配置较轻的法定刑;司法上,应杜绝随意将普通法条扩大解释,严格普通法条的适用条件,即便例外适用"重法优于轻法",也应当以刑法的注意规定为限。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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