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制售假药行为之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研究
作者:刘晓莉 逄晓枫
第一作者:刘晓莉
机构:[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长春市绿化监察大队
年份:2012
期号:9
起止页码:65-68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行政处罚;刑罚;
摘要:为了使制售假药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够准确适用,实现司法公正,应当反思制售假药行为相关处罚的立法规范。假药罪变为行为犯,意味着只要有行为就要入罪。制售假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天壤之别,即便其行为全部入罪,也不应该一律适用刑罚,而应当区分情节分别适用行政处罚与刑罚。假药罪变为行为犯后,其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完全重合,一般违法行为失去独立存在的空间,与犯罪行为的立法界限消失,所对应的行政处罚与刑罚适用不清。立法没有区分制售假药之违法与犯罪的界限自有其根据,通过定量研究在司法中寻求界分或许更为妥当。依循《刑法》第37条之规定,设定制售假药之"犯罪情节轻微"的标准,符合该标准的独立适用行政处罚;反之,并合适用刑罚与行政处罚。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