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共同危险行为中确定的具体侵权人为数人时的责任承担
作者:赖虹宇
第一作者:赖虹宇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10
起止页码:202-202
中文期刊名:群文天地:下半月
中文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前提在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但根据第10条规定,尚存在能够确定的具体侵权人是数人的情况,此时在数人之间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缺少类型化。由于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此时可能转化为共同加害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等,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