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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中确定的具体侵权人为数人时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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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共同危险行为中确定的具体侵权人为数人时的责任承担

作者:赖虹宇

第一作者:赖虹宇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10

起止页码:202-202

中文期刊名:群文天地:下半月

中文关键词: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前提在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但根据第10条规定,尚存在能够确定的具体侵权人是数人的情况,此时在数人之间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缺少类型化。由于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则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此时可能转化为共同加害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等,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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