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侵犯商业秘密罪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第一作者:刘宪权
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29-36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主观方面;应知;
摘要: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重大损失应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应包括因侵权而导致的荣誉、名誉的损失。重大损失与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不能等同。认定侵犯商业秘密重大损失应综合考虑以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或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进行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不应包括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应知”不同于刑法总则中的疏忽大意过失中对危害结果的“应当预见”,刑法分则中的“应知”是一种对犯罪对象的客观性预见,其应理解为“应可推为明知”,是一种推定故意的心理态度。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