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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破产重整中的法律地位及立法规制重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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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股东在破产重整中的法律地位及立法规制重心

作者:陈英

第一作者:陈英

机构:[1]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12

卷号:24

期号:5

起止页码:149-153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股东;破产重整;资产状况;程序权利;实体权利;

摘要: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为了保留自己的股份并获得未来的收益,是重整程序的主要推动力。但从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角度看,股东不应该成为程序运行的中心,股东的地位和权益一方面取决于公司的资产状况,另一方面要通过协商和谈判来争取。重整立法在程序权益上应该确保股东的参与权,在实体权益方面则应该给予必要的限制。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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