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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的价值旨归——以提升国民幸福指数为视角     被引量:1

"The Ultimate Value of Social Law: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mproving the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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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社会法的价值旨归——以提升国民幸福指数为视角

作者:马金芳

第一作者:马金芳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140-144

中文期刊名:北方论丛

中文关键词:社会法;社会幸福;国民幸福指数;价值旨归;

摘要:无幸福,则无发展,至少无真正的发展。较之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而言,幸福是社会法更本质的价值追求。在终极意义上,对幸福之追求是社会法规范确立与制度设计的价值导引与最终归宿。幸福具有多种维度:个体幸福与主观幸福是社会成员自我救赎的场域,而社会幸福与客观幸福则是国家与社会的可作为空间,也是社会法发挥作用的"势力范围"。社会法不能回避当前我国国民幸福指数偏低的现实起点,社会法应在公民的自我救赎范围之外实现自己的制度担当,即为国民提供更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增强国民的公平感,提升国民的价值感和成就感。

分类号:D905.1[本质与作用]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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