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哲学范畴的“幸福”——关于“幸福”在法学理论“学术地形图”中的定位问题之思考 被引量:2
Study on Happiness as Category of Legal Philosophy——Thinking on how to locate the position of happiness in the academic topographic map of legal theory
中文题名:作为法哲学范畴的“幸福”——关于“幸福”在法学理论“学术地形图”中的定位问题之思考
第一作者:付子堂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10
起止页码:10-1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幸福;法哲学;范畴;社会转型;幸福社会;
摘要:法学理论研究应当适应时代需要,不断修正并更新自己的范畴体系。在法学理论的"学术地形图"中,将幸福定位为从属于法学理论学科体系价值论部分的普通法学范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幸福研究,是一个"理论发现"的过程。
分类号:DF03[法的起源与本质]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77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