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缘何不能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兼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宪法司法化”矫正
Why the Constitution Can Not Be the Basis of Judgement?-- On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Correction of "Constitutional Judicature"
中文题名:宪法缘何不能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兼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宪法司法化”矫正
作者:陈贤贵
第一作者:陈贤贵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12
卷号:12
期号:3
起止页码:30-35
中文期刊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司法裁判;宪法实施;宪法适用;司法解释;宪法司法化;
摘要:依现制,宪法不能被直接援作裁判依据,法院也应拒绝单纯援引宪法之诉。实践中,最高院却屡对宪法的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不少地方法院也在裁判中引据宪法作为论证的补强工具或裁判依据。然而,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同于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司法解释也不具有创设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的功能。任何背离体制的探索既是盲目也是危险的,立足体制,激活现行宪法监督适用体系,完善相应的协作机制,或许才是中国民主宪政的根本出路。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