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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缘何不能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兼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宪法司法化”矫正    

Why the Constitution Can Not Be the Basis of Judgement?-- On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Correction of "Constitutional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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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宪法缘何不能成为法院的裁判依据?——兼论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及“宪法司法化”矫正

作者:陈贤贵

第一作者:陈贤贵

机构:[1]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年份:2012

卷号:12

期号:3

起止页码:30-35

中文期刊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司法裁判;宪法实施;宪法适用;司法解释;宪法司法化;

摘要:依现制,宪法不能被直接援作裁判依据,法院也应拒绝单纯援引宪法之诉。实践中,最高院却屡对宪法的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不少地方法院也在裁判中引据宪法作为论证的补强工具或裁判依据。然而,宪法的司法适用并不同于宪法诉讼或违宪审查制,司法解释也不具有创设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的功能。任何背离体制的探索既是盲目也是危险的,立足体制,激活现行宪法监督适用体系,完善相应的协作机制,或许才是中国民主宪政的根本出路。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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