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劣药刑事责任的认定 被引量:8
On the Issue of Criminal Liability of Producing and Selling Fake or Substandard Medicines
中文题名:生产、销售假劣药刑事责任的认定
作者:刘健 李辰辰
第一作者:刘健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52-54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罚金数额;
摘要:虽然2009年两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和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罪作出了及时的补充规定和修正,但是现行刑事法律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刑事责任的认定依然存在问题。假药和劣药的竞合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法定加重情节认定宜建立"经验法则、生活常识、直观判断"原则指导下的事后审查机制;生产、销售假药的罚金刑不宜采取无限额罚金制,生产、销售劣药犯罪罚金中的"销售金额"应作广义理解。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