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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检察机关主导模式研究     被引量:3

On the Dominant Mode of Procuratorial Organ Beginning a Suit for Public Environment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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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检察机关主导模式研究

作者:秘明杰

第一作者:秘明杰

机构:[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350108;[2]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年份:2012

卷号:20

期号:6

起止页码:22-27

中文期刊名: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民事诉讼;主导模式;

摘要: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缺位,由检察机关出任环境公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外因在于有关主体担此重任的能力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体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环保团体发展滞后、环保行政监管部门自身缺陷;其内因在于检察机关自身的法律地位、角色性质、基本职能决定了它主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当性。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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