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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公平原则理论之检讨与反思     被引量:4

The Review and Reflection of the Fair Principle in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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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法公平原则理论之检讨与反思

作者:易军

第一作者:易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2247

年份:2012

期号:10

起止页码:51-57

中文期刊名: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公平原则;程序公平;体系性;反思;

摘要:我国民法理论对公平原则存在一些明显不合理的观点。这些缺憾大体上表现为定义同语反复、类型缺乏体系性、将公平原则理解为结果公平、将公平原则定性为授权条款或完全否认其授权功能、认为公平原则只适用于民法的部分领域等。本文认为,在概念上,公平原则宜被界定为,在民事生活领域,应使"各人得其应得"的观念求取最大程度的实现。公平原则依其适用领域分别呈现为交换公平、归属性公平、矫正公平与分配公平。其中,前三者居立一般地位,分配公平为例外;而在交换公平的判断标准中,主观标准为一般,客观标准为例外。这一梳理凸显了公平原则的意义脉络,增强了其体系性。公平原则一般性地表现为程序公平或形式公平,仅例外地具有结果公平或实质公平性,由此所决定,公平原则不能被普遍性地定性为授权条款,仅在例外情况下才具有授权法官为能动司法的功能。公平原则可普遍性地适用于民法诸领域,认其为民法基本原则诚有所据。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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