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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嘱形式要件的认定及完善——中日比较法的视野     被引量:3

On Determination and Perfection of the Form of Will——from the 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 between China and Ja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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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遗嘱形式要件的认定及完善——中日比较法的视野

作者:赵莉

第一作者:赵莉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6

期号:5

起止页码:87-95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遗嘱形式要件;公证遗嘱;共同遗嘱;秘密遗嘱;

摘要:对于我国遗嘱形式的完善,学界在能否承认共同遗嘱问题上观点对立,还有学者提出在现行《继承法》规定的五种形式以外再增加秘密遗嘱形式。但通过对中日两国遗嘱实务进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应当明文否定共同遗嘱等自设形式,同时秘密遗嘱不符合我国国情,而在规定了秘密遗嘱的日本,该形式已经受到学者废除的呼吁,因其实质是自书遗嘱。因此,在对遗嘱形式要件予以完善时,应当维持现行的五种形式,但需细化五种遗嘱形式的要件,以便于司法确认立遗嘱人的真意,实现立遗嘱人的终意。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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