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征收规范效力的前移——美国法的情形及其启示 被引量:4
On the Validity of the Taking Clause's Preceding The Means in American Law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
中文题名:宪法上征收规范效力的前移——美国法的情形及其启示
作者:刘连泰
第一作者:刘连泰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164-175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征收;效力前移;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分区;征收迟延公共工程;
摘要:一般情形下,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的时间是征收规范的效力启动时间。政府有时为了减少补偿或者不补偿,会用征收以外的其它方法达到征收目的,或者操控拟征收不动产的市场价值。此时,征收规范的效力应该前移,即政府宣布征收或者提起征收诉讼以前,征收规范的效力就已发生,如此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美国法通过判例发展出来的上述规则,对中国法有借鉴意义。
分类号:D971.23[法律]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85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