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高度危险责任若干条款的解释适用     被引量:1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Highly Dangerous Liability

收藏

中文题名:高度危险责任若干条款的解释适用

作者:张玉东

第一作者:张玉东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12

卷号:25

期号:4

起止页码:27-32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侵权责任法;高度危险责任;抗辩事由;抛弃高度危险物;

摘要:《侵权责任法》第69条为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之一种,第70至73条为其具体规定。在确定系争案件为高度危险致害且无第九章其他规定可适用时,方可适用第69条的规定。受害人故意为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抗辩事由,其他抗辩事由于法律无具体规定时,应依高度危险的程度确定并适用。第74条中的所有人不必被解释为高度危险物的原所有人。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