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不动产物权确认纠纷法律适用探析
作者:王明华
第一作者:王明华
机构:[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17
起止页码:30-3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不动产物权;法律适用问题;房屋买卖合同;过户登记手续;纠纷;不动产所有权;审判实践;典型案例;
摘要: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五年,法律适用问题逐渐呈现。其中,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应如何理解与适用在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大,殊值研究。实践中争议的问题主要包括: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能否对过去的物权关系进行确认?在没有进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情况下,能否直接确认不动产受让人享有不动产所有权?以下,笔者结合一则典型案例对上述问题加以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据以讨论的案例2005年8月6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将其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纬一路的一套单元房出卖给吴某,建筑面积110,1前,房屋总价款45万元整,付款方式为先付44万元尾款于过户时付清。合同还约定,出卖人收到全部房款后,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