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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民后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兼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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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先民后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兼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作者:刘少军

第一作者:刘少军

机构:[1]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年份:2012

期号:11

起止页码:139-148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先刑后民”;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人权保障;“先民后刑”;

摘要: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先刑后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模式,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此未作任何变动。此种立法模式不仅在理论上缺乏充分的依据,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人权保障的原则以及与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协调出发,有必要对“先刑后民”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改革,在被告人认罪与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明确民事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构建一种“先民后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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