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峡两岸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范和不断完善——以我国大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 被引量:1
On the Regulation and Improvement on Fair Use in Copyright Law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ird Revision of the Copyright Law in Mainland China
中文题名:论海峡两岸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范和不断完善——以我国大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
作者:胡良荣
第一作者:胡良荣
机构:[1]江苏大学法学院;[2]江苏省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年份:2012
期号:10
起止页码:61-64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海峡两岸;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规范和完善;
摘要:我国大陆于2001年第一次修改著作权法时,针对原法合理使用范围过宽的实际,根据《TRIPS协定》的规定,缩小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为了适应网络传播技术应用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时再次响起;我国台湾地区现行“著作权法扩大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增加了“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的概括性规定。两岸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均”注意与《TRIPS协定》和《伯尔尼公约》接轨,不断规范合理使用制度,均已有较高的国际化水平,但对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因应网际网络发展,仍需要不断规范和完善。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