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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法律问题探讨--兼评统一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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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预期违约法律问题探讨--兼评统一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

作者:李茂年

第一作者:李茂年

机构:厦门大学法律系

年份:2000

期号:2

起止页码:5-8

中文期刊名:福建法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预期违约;不安抗辩;明示预期违约;

摘要:<正> 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又译为先期违约,源于英美法。该理论对世界许多国家的合同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已参加的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新颁布并于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合同法》均在不同程度上对之予以采纳。本文拟对预期违约理论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的规定作出评析。一、预期违约的概念、特征及形态违约从时间上可分为两种类型:实际违约与预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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