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破产撤销权制度中的担保行为
第一作者:王利民
机构:[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19
起止页码:26-3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企业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担保行为;债权人利益;破产财产;欺诈行为;破产撤销权;债务人;
摘要:破产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纠正债务人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实现对普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调整,从而确保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和保护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破产撤销权制度从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两方面进行设计,欺诈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偏颇性清偿行为则主要有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对既存债务事后提供担保、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等几种形式,对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均有体现。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