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破产撤销权制度中的担保行为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论破产撤销权制度中的担保行为

作者:王利民 汪军 王惠玲

第一作者:王利民

机构:[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19

起止页码:26-3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企业破产法;撤销权制度;担保行为;债权人利益;破产财产;欺诈行为;破产撤销权;债务人;

摘要:破产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纠正债务人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实现对普通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调整,从而确保破产财产的最大化和保护全体债权人平等受偿的权利。破产撤销权制度从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两方面进行设计,欺诈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偏颇性清偿行为则主要有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对既存债务事后提供担保、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等几种形式,对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均有体现。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