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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定位     被引量:1

The Constitutional Orientation of the Grass-roots Mass Self-management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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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定位

作者:刘雅斌

第一作者:刘雅斌

机构:[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1-4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合宪性;性质定位;宪政价值;

摘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依法设立的,由城市居民、农村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社会组织。它所具有的自治性、群众性、民主性、法制性、自律性和基层性的特征,使它与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区别开来,并在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中,彰显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社会基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推动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等重大宪政价值。

分类号:DF212[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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