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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股权调减与股权负担协调问题刍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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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破产重整程序中股权调减与股权负担协调问题刍议

作者:张勇健 杜军

第一作者:张勇健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11

起止页码:20-23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破产重整;股东股权;重整程序;协调问题;企业投资人;《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调整事项;

摘要:产重整程序是对陷入困境的债务人企业进行拯救的法定程序。通过破产重整.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企业投资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破产重整中,债权调整和出资人权益(股权)调整往往是重整计划的核心。从我国目前公司破产重整实践看.调整股东股权几乎均是重整计划的重要内容。《企业破产法》第85条第2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第87条第2款第4项规定,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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