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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之商品化     被引量:14

On Commercialization of Personal 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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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个人信息之商品化

作者:郭明龙

第一作者:郭明龙

机构:[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年份:2012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108-114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人格权商品化;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候补性合同规则;

摘要:个人信息商品化系人格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直接与间接个人信息在商品化机理和保护路径上存在较大差异。直接个人信息商品化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人格权商品化,其机理类似于商标之品牌功能;通过从精神损害赔偿到财产损害赔偿之发展,其二元利益构成得到明确承认,直接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应适用财产规则实现权利。间接个人信息商品化之机理在于其具有消除"不确定性"、识别目标之效用;为平衡人格权益保护与信息自由,间接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应运用责任规则与候补性合同规则,遭遇被动商品化时一般须诉诸精神损害赔偿。

分类号:D913.7[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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