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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     被引量:2

On the Ownership of Natural Fruits In The Sale of Title R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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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

作者:张海鹏 陈贵铨

第一作者:张海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67-69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所有权保留;天然孳息;交付主义;

摘要:关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冲突。从解释论出发,我国的所有权保留应被定性为"契约的附停止条件",我国的天然孳息归属规则采用的是"结合主义"。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天然孳息的归属仍应采"交付主义",《合同法》第163条于理有据、规定合理,仍可适用。当涉及第三人时,孳息的归属则需要具体讨论。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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