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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首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认定——以交通肇事案件为视角     被引量:1

On the Surrendered Regime Identified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Judicial --On the Perspective of Traffic Ac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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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自首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认定——以交通肇事案件为视角

作者:邓忠

第一作者:邓忠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年份:2012

期号:10

起止页码:121-125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交通肇事;自动投案;报警;自首制度;

摘要: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存在自首问题,历来都是理论界及实务界的一大争议焦点。各地判决不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本文认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完全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方式及目的性要求。将交通肇事后报警并留住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认定为自动投案,是自首制度的应有之义,符合自首的立法初衷和本质特征。其行为虽也是行政法规定的义务,但并不因此否定自首的成立,将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评价为刑法上的义务,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符合自首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分类号:D926.4[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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