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格权:内在本质与功能构建的法理抉择 被引量:4
Moral Rights:The Jurisprudential Choice between Inherent Nature and Function Construction
中文题名:作者人格权:内在本质与功能构建的法理抉择
作者:熊文聪
第一作者:熊文聪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2
卷号:18
期号:6
起止页码:85-95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作者人格权;功能建构;心理偏好;修辞术;
摘要:著作权法存在诸多谜题,不仅体现在著作权是纯粹的财产权还是财产与人格一体权的逻辑困境上,更体现在相比作者而言,为何发明人缺乏独立完整的人格权,署名权可否转让,将法人视为作者的体系矛盾等等,且各国对作者人格权的保护态度和设权模式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引入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相区分的分析方法可以揭示:作者人格权与其他权利一样皆为功能性建构,服务于特定的公众需求、经济水平及社会目标,而论证其正当性的哲学观念仅仅发挥着隐藏某一价值取向说服他人接受的修辞作用,而非揭示事物本质或科学真理,这恰恰彰显了法学作为人文学科的内在规律。
分类号:DF5[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