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国际商事仲裁实现程序自治的路径
作者:谢新胜
第一作者:谢新胜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2]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64-71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自治;仲裁地;强制性规则;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自治与仲裁地程序法对仲裁的控制之间存在张力。但无论从国际立法规定,还是从各国国内立法的主流趋势来看,仲裁程序自治都已成为仲裁的普世价值。但目前来看,中国仲裁立法仍为例外,其规定为仲裁程序自治所留空间较为逼仄,应予彻底变革。除当事人直接约定外,仲裁庭与仲裁规则的适用,对仲裁程序自治的实现,也有重要作用。当然,仲裁程序自治一般不可突破仲裁地仲裁程序法强制性规则的底线,否则将无法获得有效裁决。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3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