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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金大米”事件看未成年人人体试验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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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黄金大米”事件看未成年人人体试验的法律规制

作者:满洪杰

第一作者:满洪杰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11

起止页码:54-63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黄金大米;未成年人;人体试验;法律规制;

摘要:“黄金大米”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人体试验法律规制的关注。对于未成年人参与人体试验,参与主义观点和保护主义观点的论证表明,法律应在满足未成年人特殊健康需求的同时给予其特别保护。我国相关法规对未成年人可以参与的人体试验类型未加限制是不适当的,应当予以完善。同时应当明确规定通过学校招募未成年人参与人体试验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黄金大米”事件暴露出我国现行伦理审查机制存在的根本缺陷,以及在后续监管上的不足。对学校人体试验的伦理审查,应当体现社区、教育界、学生利益的代表性。在涉及未成年人的人体试验中,应以未成年人作为知情同意的主体。试验者应根据试验及未成年人受试者的特点,以适当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在学校人体试验中,应当防止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知情同意的不当影响。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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