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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为例的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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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为例的分析

作者:陈伟

第一作者:陈伟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29

期号:6

起止页码:66-72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刑法;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刑罚裁量;公共交通工具;抢劫罪;

摘要: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面临着扩张与限缩的二元对立。采用目的性限缩解释方法解释刑法具有限制重刑适用的现实意义,既符合刑罚逐步轻缓化的时代潮流,又符合教义刑法学的逻辑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刑事司法的过程中,必须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符合加重处罚事由才能适用。根据目的性限缩解释的原理可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成立的标准是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工具内外的公共安全。确立这一标准既是实现保护法益目标的需要,也是贯彻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313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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