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家豁免与诉诸法院之权利——以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为中心
作者:李庆明
第一作者:李庆明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年份:2012
卷号:34
期号:6
起止页码:150-158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法院;国家豁免;诉诸法院之权利;
摘要:诉诸法院之权利系由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发展而来。该权利可以予以限制,只要限制的目的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则,并且经综合评估后没有侵犯诉诸法院之权利的核心。就国家豁免对诉诸法院之权利的限制而言,授予外国国家以豁免符合国际法,即目的合法。就比例原则而言,《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中的限制豁免规则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涉及雇用合同、人身伤害等事项时,应保护申诉人诉诸法院之权利,限制国家援引国家豁免。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深刻地影响了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和相关实践,同时也受到缔约国实践的影响。在强行法与国家豁免的关系上,欧洲人权法院倾向于认为外国国家在缔约国法院享有国家豁免并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
分类号:D998.2[人权的国际保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