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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评最高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10条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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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动产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评最高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9、10条

作者:程啸

第一作者:程啸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6

期号:6

起止页码:61-70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多重买卖;买卖合同;动产;所有权;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与第10条分别规定的是普通动产与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支付价款优先说、合同成立在先说以及交付的效力优于登记等。司法解释的起草者旨在通过上述标准实现维护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多重买卖的目标。然而,由于这些标准既违背了基本的法理,也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因此它们不仅无法实现起草者的初衷,还会制造更大的混乱与问题。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82919);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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