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收益”之法律界定——以夫妻一方财产婚后收益之归属为中心
作者:张海鹏
第一作者:张海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40-44
中文期刊名:福建法学
中文关键词:收益概念;收益类型;收益归属;自然孳息;
摘要:《婚姻法》上的收益以"社会财富的增加"为其基本内涵。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收益具有如下类型——即孳息收益、投资收益、增值收益、生产经营收益。这四类收益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且存在着交叉重叠的关系。而矿山矿石、股票收益、债券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的具体性质则需要做具体讨论。本文作者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将孳息归于个人违背法理且有失公平,应将其限缩解释为"自然孳息"以得出相对合理的裁判结论。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