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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商法之于民法的独立性     被引量:6

On the independence character of maritime law from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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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海商法之于民法的独立性

作者:王世涛 汤喆峰

第一作者:王世涛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114-120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海商法;民法;特别法;法律部门;

摘要:海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是长期以来法学界认识上的重大误区。海商法有不同于民法的独立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轨迹,而且海商法与民法从法律属性、表现形式、立法体系、规范内容以及纠纷解决机制方面都迥然相异。这一认识上的错误也导致诸多危害后果:民法的伦理性抑制海商法的效益性;民法的地域性消解海商法的统一性;民法的私法性限缩了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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