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自由限制中的法律家长主义:表现、价值与局限
A Study on the Legal Paternalism in the Restrictions of the Freedom of Occupation: Manifestation, Values and Limitations
中文题名:职业自由限制中的法律家长主义:表现、价值与局限
作者:高景芳
第一作者:高景芳
机构:[1]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48
年份:2012
卷号:39
期号:6
起止页码:16-20
中文期刊名: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家长主义;职业自由的限制;职业许可;
摘要:法律家长主义,就是“政府对公民强制的爱”。由于公民理性的不足,法律家长主义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法律家长主义本质上是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因此应该具有界限意识。在对职业自由的限制中,法律家长主义主要表现为:职业许可、劳动基准法、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解雇保护以及对某些执业行为的限制等。法律家长主义对职业自由的限制既有一定的价值,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分类号:D902[法制与民主]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